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2016年01月29日 00:00:00tz73浏览量:450次

今年以来,我省受能源工业出现负增长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回落,下行压力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公布正在实施和今明两年进一步采取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一、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抓住国家加快铁路建设机遇,今明两年投资530亿元。续建哈齐客运专线、牡绥铁路扩能改造、同江跨境铁路大桥,开工建设哈佳快速、哈牡客运专线、牡丹江至佳木斯环线等一批重点铁路项目,实施哈尔滨既有站改造工程。(省发改委、铁路办、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2.加快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建设,今明两年投资270亿元。新改扩建国省干道5478公里。加快建三江至黑瞎子岛、密山至兴凯湖等高速公路建设,新开工伊春至齐齐哈尔高速北安至富裕段等高速公路项目,启动哈尔滨至黑河一级公路兰西至北安段建设项目,建设农村公路约6000公里。(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3.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投资30亿元。开工建设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和建三江、五大连池、绥芬河机场。(哈尔滨机场扩建指挥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市政府、省农垦总局负责)

4.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今明两年投资494亿元。实施三江干流、8条主要支流治理和界河防护工程;实施三江平原灌区、尼尔基引嫩扩建配套灌区和松花江干流沿岸灌区农业灌排工程;实施节水增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鸡西、七台河市引水和穆棱奋斗水库等引水蓄水工程。(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5.提高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今明两年续建和新开工火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水电等电源项目477万千瓦,完成投资371亿元。其中,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神华宝清电厂等火电项目投资193亿元,林甸东明园等风电项目投资105亿元,富裕、讷河等光伏电站项目投资10亿元,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和水电项目投资10亿元,电网建设项目投资53.5亿元。(省发改委、电力公司、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6.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投资300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5.44万套,续建28万套,竣工16.5万套;2015年增加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数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7.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投资235亿元。投资30亿元,开工建设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和二期工程;投资160亿元,改造中心城市供热老旧管网6925公里;投资10亿元,建设哈尔滨、牡丹江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投资35亿元,实施大庆庆东新城北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迁建等市政工程建设。(省住建厅、发改委、相关市政府负责)

8.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程,今明两年投资90.5亿元。投入60亿元,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投入8.5亿元,对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安排17亿元,进行兴凯湖环境整治。(省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哈尔滨、鸡西市等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二、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9.对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集中供热热源、风电、光伏发电、粮食仓储设施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已经审批、核准的占用国家分配建设规模或容量的项目,超过一年没有开工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腾出空间公开招标。(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粮食局负责)

10.今明两年投资122亿元,开工建设齐齐哈尔市齐北供热分区等第一批8个公开招标城市集中供热新增热源项目,新增供热能力9800万平方米;招标确定第二批17个集中供热项目投资主体,新增供热能力7696万平方米。(省发改委、住建厅、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11.组织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公开招标,第一批对8宗煤矿矿权和4个金属矿资源公开招标,遴选100处找矿勘查成果进行探矿权招拍挂出让。(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地矿局负责)

12.今年投资5.5亿元,开工建设通过招标配置的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国家拟给予我省的风电开发规模和核准没有开工腾出的风电开发空间,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筹划组织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市场化招标。(省发改委、电力公司、住建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13.编制亚布力、五大连池和镜泊湖等重点旅游景区规划,依据规划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加快推进以哈尔滨历史建筑为载体的经贸、文化产业项目发展,促进旅游、文化、时尚产业融合。(省发改委、文化厅、住建厅、旅游局、相关市政府负责)

14.对项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环节,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推介有资质的国内中介机构,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对省内评估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在核定工作完成前,按原收费标准下调50%执行。(省发改委、物价监管局、财政厅等相关厅局负责)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