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嫩江县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09月24日 00:00:00tz76浏览量:44次

嫩政发【201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现代畜牧业生产水平,努力建设高品质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嫩江县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畜牧产业发展基金。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建立支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以参股方式共同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现代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盘活畜牧生产领域存量资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做好规模奶牛场奶牛登记备案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草业公司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对符合确权登记申请条件、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新建规模养殖场进行确权并登记发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奶牛、能繁母猪、肉牛能繁母牛保单质押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

三、安排县级现代畜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县政府每年拿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一定比例支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专项用于扶持高品质畜产品和高品质乳制品基地建设以及“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屠宰、交易、流通、防疫、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监管等监控体系建设。

四、增加信贷资金投入,加大政府贴息力度。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资金有效供给。

五、鼓励和支持畜牧养殖场(户)参与畜牧养殖保险。积极推进能繁母猪、奶牛养殖政策性保险,努力扩展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肉牛能繁母牛险种。中央、省、县财政按照补贴标准给予保费补助。

六、积极协调解决畜牧养殖用地问题。本着既有利于资源保护,又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原则,依法依规利用林地、草地资源,妥善解决畜牧业养殖用地问题。国土、林业、畜牧、水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分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用地需求。电力部门给予养殖业农业设施生产用电政策,电价给予同网低价优惠。

七、加快饲草饲料产业发展。实施农牧对接战略,支持养殖企业、草业公司(合作社)青贮饲料订单种植和养殖场种养结合。对畜牧专用机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机具种类及标准进行补贴。

八、积极推动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确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搞好雨污分流,推广干清粪方式,进行多途径粪污肥料化利用。

九、加快发展“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制定“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养殖—屠宰—加工—仓储—营销全产业链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和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整合和共享机制,通过二维码实现“互联网+全生产过程营销”。要组织和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家庭牧场开办特色网店,加强线上销售,实现由“养得好”向“卖得好”转变。对网上销售优秀特色网店予以补助。

十、扶持“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省政府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扶持建设一批奶牛、肉牛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16年对“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给予以下扶持。

奶牛扶持政策。

2015年9月1日后开工,按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建设的泌乳牛存栏300头以上养殖场,以存栏泌乳牛3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300万元。

肉牛扶持政策。

1、2015年9月1日后开工,按省《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建设的存栏母牛300头以上养殖场或新建存栏育肥牛300头以上养殖场,以存栏母牛3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万元;以存栏育肥牛3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60万元。

2、对县内常年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9月15日前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实、出具存栏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畜牧兽医局,12月上旬由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

生猪扶持政策。

2015年9月1日后开工,按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建设且存栏基础母猪150头以上、育肥猪1500头以上,年可出栏生猪3000头的养殖场,以存栏基础母猪150头、育肥猪1500头、年可出栏生猪3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万元。

以上扶持政策中牲畜存栏规模是指在同一场址集中饲养的数量。对于养殖场基地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重点对土建、设备投入进行补助,要求土建已完工并完成设备安装,且存栏数量达到确定规模60%以上(奶牛和肉牛母牛均为12月龄以上)方可享受补助;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建设项目取消补助计划。

十一、对大鹅、狐貉规模养殖户给予补贴。

大鹅产业扶持政策。对县内年出栏商品鹅500只、1000只、3000只、5000只、10000只以上的规模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分别奖励0.1万元、0.3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

拟享受此项扶持政策的规模养殖户,必须从鸿兴鹅业引进鹅雏并将商品鹅交售给鸿兴鹅业;在9月15日前存栏量必须达到申报标准;于9月15日前凭鸿兴鹅业出具的引种证明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实后出具存栏证明,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9月15日至验收前,存栏量必须保持申报标准;于2016年12月上旬商品鹅出栏后,由验收组凭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商品鹅产地检疫证明及鸿兴鹅业出具的收购商品鹅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验收,出栏商品鹅数与申报规模相符,兑现奖励资金。

狐貉产业扶持政策。对县内存栏种母狐貉300只以上、1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分别奖励3万、10万元。

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规模养殖户,在9月15日前存栏量必须达到申报标准;于9月15日前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调查核实后出具存栏证明,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户的种母狐貉全部进行登记建档,建档后由验收组进行跟踪、监督;9月15日至验收前,存栏种母狐貉必须保持申报标准;12月上旬由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

嫩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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