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哈尔滨市发布了《哈尔滨市支持农民创业实施意见》(哈政发[2016]15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2016年09月21日 00:00:00tz43浏览量:329次

2016年9月21日,哈尔滨市发布了《哈尔滨市支持农民创业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等六部委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12月9日,陆昊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农民创业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我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表彰暨现代农业综合改革推进会议上,希斌市长结合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改革,也对农民创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1月26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农民创业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民创业、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进一步指明我市农民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方向,指导全市农民创业创新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依据

关于政策名称确定的依据。国务院、农业部等六部委以及省政府出台的文件名称当中,均采用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提法,而我市政策的名称当中,则调整为“农民创业”。之所以进行了调整,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在全省农民创业会议上,陆昊省长在讲话中要求用“农民创业”取代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提法;二是农民这一概念本身包括农民工等返乡人员,更符合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实质和我市农民就近就地创业为主流工作的实际情况。

关于政策内容设置的依据。本政策的主要框架结构以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农业的特点,把产业升级和产业融合合并为一项,增添了拓展农业旅游功能带动农民创业和依托市场优势服务全省农民创业两个专项内容。

关于政策涉及相关部门选择的依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当中,明确了十个牵头部门和十六个参与部门;省农民创业联席会议就有三十个成员单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选择了39个部门为我市农民创业工作成员单位。

关于政策要求成立农民创业联席会议的依据。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省里成立了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为理顺工作关系,我市也将参照省里机构设置,成立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分五大部分二十四项内容。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坚持原则和任务等目标三项内容。主要是强调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为发展理念,指明农民创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强化公共服务,系统协调地推动农民创业。

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创业新格局:包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农业功能、支持农村社会服务业发展和依托市场优势等七项内容。主要是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市场营销、完善产业链条、新型产业形态和社会服务需要等方面指出农民创业路径。

加强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创业园建设、强化农民创业培训、优化农民创业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和引导农民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等六项内容。主要是注重开放社会公共创业服务平台,提升支持农民创业的服务功能,降低农民创业风险,实现农民创业社会化全程服务。

完善农民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包括市场准入、税费优惠、财政支持、产业扶持、金融服务和创业园区等六项内容。主要是强化政策导向,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全面支持农民创业。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示范宣传等两项内容。主要是加强农民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凝聚政府、社会和农民创业资源,全方位推动农民创业工作健康发展。

四、政策支持方向和适用范围

本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系列政策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整合我市城乡现有支持农民创业的规范性文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创业队伍、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项目的发展,全面构建我市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创业的新格局。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与农民创业直接关联的投资人、企业和社会单位。

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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