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泰来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年03月14日 00:00:00tz86浏览量:805次

县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人员变动、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泰来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调整:一、主要职责负责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扎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搞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董加成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召 集 人:李海东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尹书杰县编委办副主任王大川县物价局副局长王赫男县总工会副主席刘国峰县信访办副主任刘学斌县发改局副局长朱清山县扶贫办主任齐云洋县教育局副局长佟成海县残联副理事长张文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学县民政局副局长李会群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宇航县统计局副局长李洪泉县银监办主任李继昌中国人民银行泰来县支行副行长陈继宏县妇联副主席郑 义县住建局副局长郑宏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姜长军县审计局副局长赵贵义县地税局副局长徐业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贾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高世杰县公安局副局长田洪波县司法局副局长崔彦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翟永艳县法制办副主任潘树武县农业局副局长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县法制办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依法行政,调处行政执法矛盾。县信访办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县编委办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明确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县发改局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加强城乡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县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相关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县公安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国家人口基地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残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负责申请救助家庭认定指导工作,建立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县司法局协调指导全县司法援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城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民政、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生活救助和思想教育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救助法制宣传工作。县财政局编制相关资金预算,管理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联合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配合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系统的连接,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住建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廉租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等相关信息。配合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及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对接,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县国土资源局配合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土地确权登记,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县农业局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 一站式 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县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财务核算不断规范,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县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提供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积极配合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社会救助相关数据调查,为社会救助政策调整完善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县扶贫办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相衔接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自愿参与扶贫开发的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县地税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并推进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支出典型调查,为政府科学制定物价联动机制补贴标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县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县妇联与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实现妇联组织相关救助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维护好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县残联做好残疾人信息统计,并与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泰来县支行配合县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县银监办配合县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县政府决定。五、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报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会议内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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