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7]25号

2017年03月20日 00:00:00tz96浏览量:868次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全县10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1.农户申请率达100%;

2.农户委托率100%;

3.农户代表推荐率达100%;

4.入户调查率达100%;

5.农户指界率达100%;

6.公示率达100%;

7.问题修补率达100%;

8.资料完整率达100%;

9.问题调解率100%;

10.农户签字率达100%。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1.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定预算、召开会议、申请批复、监督、财务公开;

2.资产资源发包。按流程召开会议、申请批复、公示、监督、公开竞价;

3.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4.承包费收缴率达到100%;

5.承包费收缴存入专户率100%。

(三) 家庭农场建设工作

1.有工商登记手续。

2.经营土地200亩以上,有规范的流转合同。

3.有主要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化工具。

4.有生产经营收支账簿。

5.有办公场所。

种、加、销一体化合作社建设

1.有原料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

2.有加工场所或代加工合同。

3.有品牌。

4.有销售渠道。

争创省级示范合作社

1.达到申报条件

账、表、簿、册齐全。

盈余分配方案合理。

2.获得省级示范社荣誉。

合作社规范管理

1.种植业结构调整合理。

2.财务管理符合合作社会计制度。

3.档案资料齐全。。

4.盈余分配合理。

5.报表。

三、组织领导

组长:韩春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会杰 县农业局局长

吴俊海 县经管站站长

成员:范宝富 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乔伟 县经管站副站长

丰丽 县经管站科员

丛英杰 县经管站科员

常川川 县经管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吴俊海兼任。

展开